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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者簡介】 劉擎,明尼蘇達大學政治系博士候選人。
商 務 印 書 館 去 年 翻 譯 出 版 了 伊 格 爾 頓 ( T e r r y E a g l e t o n ) 的 《 后 現 代 主 義 的 幻 象 》 ( T h e I l l u s i o n s o f P o s t m o d e r n i s m ) , 中 譯 本 配 有 完 整 的 索 引 、 注 釋 和 原 著 頁 碼 , 還 特 別 邀 請 作 者 撰 寫 了 “ 致 中 國 讀 者 ” 的 序 文 , 頗 有 老 字 號 出 版 社 的 傳 統 規 范 。 但 譯 文 水 准 卻 讓 人 難 以 恭 維 。 華 明 似 乎 是 一 位 小 心 謹 慎 的 譯 者 , 將 一 部 流 暢 揮 洒 的 著 作 譯 得 刻 板 而 不 無 晦 澀 , 或 許 是 對 論 題 領 域 的 生 疏 而 不 敢 妄 自 變 通 , 于 是 采 取 亦 步 亦 趨 的 “ 忠 實 ” 手 法 , 以 求 “ 保 真 ” 而 不 惜 “ 失 神 ” 。 但 如 此 “ 委 屈 求 真 ” 仍 不 免 閃 失 , 僅 舉 如 下 兩 處 “ 硬 傷 ” 。
激 進 還 是 犬 儒 ?﹒劉 擎﹒
“ C o m m u n i t a r i a n ” 是 原 著 中 出 現 了 几 十 次 的 重 要 概 念 , 竟 然 一 概 被 譯 作 “ 共 產 主 義 論 者 ” , 讓 人 跌 破 眼 鏡 , 譯 者 似 乎 對 政 治 理 論 界 熟 知 的 “ 社 群 論 ” 或 “ 社 群 主 義 ” 一 派 聞 所 未 聞 。 全 書 結 尾 倒 數 第 二 句 的 譯 文 令 人 費 解 : “ 它 ( 指 后 現 代 主 義 ) 在 對 抗 它 的 政 治 對 手 左 派 ─ ─ 左 派 現 在 比 以 往 任 何 時 候 更 是 它 的 對 手 ─ ─ 的 時 候 , 它 需 要 強 有 力 的 倫 理 學 甚 至 人 類 學 的 基 礎 ” ( 中 譯 本 , 頁 1 5 2 ) 。 對 西 方 知 識 界 略 有 知 曉 的 讀 者 一 定 會 心 生 疑 惑 : 左 派 怎 么 會 成 為 后 現 代 主 義 的 “ 政 治 對 手 ” ? 核 對 原 文 才 發 現 , 譯 者 完 全 搞 錯 了 原 文 的 主 語 。 原 作 者 明 明 白 白 寫 的 是 “ 左 派 在 與 它 的 政 治 對 手 抗 爭 之 中 , 比 以 往 任 何 時 候 都 更 需 要 堅 實 的 倫 理 學 乃 至 人 類 學 的 基 礎 ” ( In confronting its political antagonists, the left, now more than ever, has need of strong ethical and even anthropological foundations; 英 文 版 , 頁 1 2 4 ) 。
翻 譯 工 作 很 難 徹 底 排 除 疏 忽 所 造 成 的 誤 譯 , 但 譯 者 如 果 對 西 方 學 朮 圖 景 具 有 基 本 的 了 解 , 就 完 全 可 以 憑 借 “ 理 論 常 識 的 敏 感 ” 來 避 免 這 類 高 中 生 都 能 發 覺 的 “ 硬 傷 ” 。 否 則 , 即 便 是 “ 識 單 詞 通 文 法 ” 也 很 難 勝 任 這 樣 的 理 論 譯 著 。 近 來 譯 作 泛 濫 , 質 量 問 題 屢 遭 苛 評 , 老 字 號 的 商 務 當 引 以 為 戒 ( 由 于 譯 本 的 質 量 可 疑 , 以 下 筆 者 所 用 引 文 都 出 自 英 文 原 版 , 特 此 說 明 ) 。
西 方 后 現 代 主 義 的 旗 幟 下 集 結 了 相 當 一 批 左 翼 學 者 , 其 重 要 的 “ 根 據 地 ” 在 文 學 理 論 界 。 而 牛 津 大 學 教 授 伊 格 爾 頓 正 是 聲 名 赫 赫 的 左 翼 文 學 理 論 家 , 他 親 自 出 征 挑 戰 后 現 代 主 義 , 很 像 是 大 本 營 附 近 的 一 次 暴 亂 , 即 刻 引 起 關 注 。 由 于 警 覺 到 右 翼 份 子 可 能 因 此 而 幸 災 樂 禍 , 伊 格 爾 頓 在 前 言 中 特 別 做 出 “ 划 清 界 限 ” 的 聲 明 : 盡 管 保 守 主 義 者 可 能 會 出 于 某 種 “ 最 不 名 譽 的 原 因 ” 而 支 持 他 的 某 些 觀 點 , 他 仍 然 不 愿 回 避 對 后 現 代 主 義 的 批 判 。 因 為 他 相 信 , “ 左 翼 聯 盟 的 政 治 基 礎 應 當 是 真 理 而 不 是 機 會 主 義 ” ( 頁 x ) 。 在 這 部 一 百 多 頁 的 著 作 中 , 伊 格 爾 頓 對 后 現 代 的 “ 政 治 盟 友 ” 毫 不 姑 息 , 以 近 乎 刻 薄 的 犀 利 言 辭 揭 露 后 現 代 主 義 的 種 種 幻 象 。
首 先 , 伊 格 爾 頓 對 后 現 代 主 義 的 盛 行 做 出 了 獨 特 的 政 治 心 理 診 斷 , 認 為 這 是 左 翼 運 動 失 敗 的 文 化 征 兆 , 雖 然 戴 著 反 抗 與 批 判 的 激 進 面 具 , 實 際 上 是 一 種 犬 儒 主 義 的 政 治 退 卻 。 近 二 十 年 以 來 西 方 左 翼 政 治 遭 受 巨 大 挫 折 , 就 是 在 這 樣 一 種 深 重 的 失 敗 感 中 , 后 現 代 理 論 在 公 眾 文 化 中 日 趨 流 行 , 以 把 玩 “ 我 們 如 何 可 能 理 解 世 界 ” 代 替 “ 對 世 界 的 行 動 ” ﹔ 以 否 定 主 體 、 歷 史 規 律 、 總 體 性 和 普 適 性 來 面 對 似 乎 無 可 戰 勝 的 資 本 主 義 體 制 。 因 為 如 果 根 本 不 存 在 一 個 有 待 于 改 造 的 總 體 制 度 , 也 沒 有 充 分 一 致 的 主 體 能 夠 承 擔 改 造 的 行 動 , 而 任 何 反 對 的 立 場 已 經 被 權 力 的 詭 計 所 制 約 ( 頁 2 8 ) , 那 么 , 知 識 分 子 就 有 了 體 面 的 托 辭 , 可 以 心 安 理 得 地 放 棄 革 命 性 變 遷 的 訴 求 , 而 將 批 判 的 焦 點 從 體 制 的 基 本 問 題 ( 如 生 產 方 式 、 社 會 形 態 等 ) 轉 向 “ 裂 縫 與 邊 緣 ” ─ ─ “ 文 本 、 語 言 、 欲 望 、 身 體 、 和 無 意 識 ” ( 頁 1 6 ) , 并 在 “ 混 亂 的 、 曖 昧 不 清 的 、 不 確 定 ” 的 理 論 中 制 造 某 種 批 判 話 語 的 繁 榮 。
對 于 一 個 正 在 經 受 失 戀 痛 苦 的 人 , 很 容 易 被 諸 如 “ 世 界 上 根 本 沒 有 愛 情 ” 之 類 的 說 辭 所 誘 惑 , 不 止 可 以 借 此 解 脫 , 甚 至 可 能 從 中 產 生 興 奮 與 喜 悅 。 在 伊 格 爾 頓 看 來 , 后 現 代 主 義 的 盛 行 是 一 種 政 治 失 敗 的 病 灶 , 是 知 識 分 子 在 “ 歷 史 終 結 ” 陰 影 之 下 的 退 卻 和 逃 避 , 是 為 掩 飾 創 痛 而 自 我 安 慰 的 一 場 假 面 舞 會 , 并 自 欺 欺 人 地 將 它 扮 演 成 一 場 解 構 的 革 命 狂 歡 , 而 實 際 上 這 種 犬 儒 策 略 正 在 成 為 維 系 現 存 體 制 的 政 治 合 謀 。
在 學 朮 言 路 上 , 伊 格 爾 頓 采 用 了 一 種 “ 以 其 人 之 道 還 治 其 人 之 身 ” 的 批 判 方 法 。 后 現 代 主 義 的 出 發 點 是 破 解 啟 蒙 話 語 中 人 的 主 體 性 、 “ 大 寫 的 歷 史 ” 和 理 性 等 等 觀 念 的 內 在 矛 盾 。 而 伊 格 爾 頓 卻 以 類 似 的 “ 解 構 方 式 ” , 揭 示 后 現 代 的 “ 無 主 體 ” 、 反 歷 史 , 以 及 文 化 相 對 主 義 的 差 異 觀 念 本 身 是 自 相 矛 盾 的 幻 象 。 在 這 個 意 義 上 , 這 是 對 后 現 代 主 義 的 一 次 “ 后 現 代 式 的 批 評 ” 。
在 人 的 主 體 性 問 題 上 , 后 現 代 主 義 開 啟 的 一 個 觀 念 轉 變 是 “ 從 作 為 主 體 的 身 體 轉 向 作 為 客 體 的 身 體 ” 。 “ 自 我 ” 完 全 被 各 種 外 在 的 力 量 所 “ 建 構 ” , 只 是 “ 凝 視 、 銘 記 和 規 化 ” 發 生 的 場 所 , 完 全 沒 有 所 謂 本 質 和 自 主 性 可 言 。 伊 格 爾 頓 認 為 , 后 現 代 的 這 種 極 端 “ 去 中 心 化 的 自 我 ” ( d e c e n t e r e d - s e l f ) , 與 它 所 批 判 的 那 種 “ 原 子 化 的 、 非 關 系 性 的 、 無 歷 史 的 、 基 于 形 而 上 學 的 主 體 性 觀 念 ” 是 同 一 種 邏 輯 的 兩 個 極 端 ( 頁 9 0 ) , 具 有 同 樣 的 理 論 謬 誤 , 而 且 在 政 治 上 是 危 險 的 。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對 自 主 的 、 穩 定 的 主 體 , 那 么 也 就 沒 有 什 么 “ 自 我 ” 有 待 于 “ 解 放 ” , 作 為 政 治 反 抗 的 解 放 觀 念 本 身 也 將 被 徹 底 揚 棄 ( 頁 4 2 ) 。
伊 格 爾 頓 還 指 出 , “ 文 化 主 義 ” 思 潮 對 共 同 人 性 觀 念 的 完 全 否 定 同 樣 具 有 內 在 的 矛 盾 。 后 現 代 主 義 指 控 普 遍 人 性 的 觀 念 具 有 “ 本 質 主 義 ” 的 罪 名 , 認 為 不 存 在 任 何 實 質 的 、 普 遍 的 人 性 , 所 謂 人 性 是 一 種 文 化 建 構 的 觀 念 , 不 同 的 歷 史 和 文 化 造 就 了 不 同 的 “ 人 性 ” 。 而 伊 格 爾 頓 認 為 , 這 種 文 化 主 義 的 立 場 往 往 導 向 極 端 的 相 對 主 義 。 雖 然 文 化 主 義 的 發 端 或 許 是 出 于 良 好 的 意 愿 ─ ─ 批 判 西 方 傳 統 對 其 他 文 化 的 排 斥 , 但 如 果 將 反 對 西 方 文 化 的 霸 權 建 立 在 “ 不 存 在 任 何 絕 對 價 值 和 人 性 概 念 ” 的 基 礎 之 上 , 那 么 這 種 批 評 策 略 將 導 致 自 我 顛 覆 的 命 運 。 “ 如 果 所 有 文 化 都 是 內 在 地 自 認 正 當 , 那 么 我 們 對 任 何 其 它 文 化 予 以 判 斷 就 會 有 帝 國 傲 慢 的 嫌 疑 。 但 是 , 同 樣 的 邏 輯 也 使 得 其 它 文 化 對 我 們 的 文 化 無 從 評 判 … … 對 所 有 來 自 所 謂 第 三 世 界 的 反 帝 吶 喊 , 我 們 都 可 以 置 若 罔 聞 , 因 為 他 們 對 我 們 行 為 的 闡 釋 依 據 與 我 們 無 關 ” ( 頁 1 2 4 ) , “ 人 們 也 就 可 以 無 批 判 地 遵 從 ‘ 自 由 世 界 ’ 的 信 條 ” ( 頁 2 7 ) 。 因 此 , 文 化 主 義 的 人 性 觀 反 而 保 護 了 西 方 文 化 免 于 任 何 實 質 性 的 批 判 , 從 而 有 助 于 維 持 其 支 配 地 位 。
在 西 方 學 朮 界 , “ 本 質 主 義 ” 早 已 被 釘 上 了 理 論 的 恥 辱 柱 。 伊 格 爾 頓 指 出 , 這 本 身 是 缺 乏 反 省 的 陳 詞 濫 調 。 “ 對 本 質 主 義 的 信 奉 并 不 需 要 接 受 那 種 不 可 理 喻 的 觀 點 , 即 事 物 的 所 有 屬 性 都 是 本 質 性 ” ( 頁 9 1 ) 。 某 種 形 式 的 本 質 主 義 不 僅 是 合 理 的 而 且 是 必 須 的 , 我 們 只 有 藉 此 才 能 界 定 人 的 哪 些 需 要 確 實 是 本 質 性 的 。 伊 格 爾 頓 認 為 , 人 類 確 實 分 享 了 一 些 共 同 的 人 性 ─ ─ “ 那 些 對 我 們 的 生 存 與 福 祉 本 質 性 的 需 求 , 如 食 物 、 保 暖 、 同 伴 和 一 定 程 度 上 的 身 體 完 整 ” , 而 “ 任 何 否 認 這 些 需 求 的 社 會 秩 序 都 可 以 因 其 否 定 人 性 而 被 挑 戰 ” ( 頁 1 0 4 ) 。 他 認 為 , 后 現 代 主 義 否 認 總 體 、 本 質 和 目 的 , 同 時 將 所 有 的 差 異 特 殊 化 , 成 為 無 可 估 價 的 “ 他 者 ” , 這 實 際 上 引 入 了 某 種 新 的 普 適 主 義 ─ ─ 文 化 相 對 主 義 , 在 邏 輯 上 是 不 自 洽 的 。 更 嚴 重 的 是 , 將 所 有 差 異 和 價 值 平 等 看 待 會 使 價 值 這 一 概 念 變 得 空 洞 , 從 而 喪 失 了 政 治 行 動 的 目 的 , 后 現 代 主 義 也 就 因 此 失 去 了 其 批 判 性 , 而 與 資 本 主 義 的 市 場 精 神 形 成 共 謀 : 一 切 價 值 都 由 供 求 所 決 定 , 人 不 過 是 生 產 與 消 費 機 制 中 的 被 動 自 我 。
這 部 著 作 也 有 極 少 的 篇 幅 對 后 現 代 主 義 的 某 些 積 極 因 素 和 正 面 貢 獻 予 以 肯 定 : 對 特 定 語 言 與 思 想 模 式 的 反 省 , 對 那 些 以 前 被 忽 視 的 少 數 和 弱 勢 的 關 注 , 對 種 族 、 性 別 的 “ 他 者 ” 歧 視 予 以 揭 露 。 但 總 的 來 說 , 伊 格 爾 頓 所 描 述 的 后 現 代 主 義 充 滿 曖 昧 、 謬 誤 和 矛 盾 , 是 自 我 顛 覆 的 理 論 , 在 政 治 上 是 無 力 而 虛 弱 的 反 抗 策 略 。 “ 它 的 文 化 相 對 主 義 、 道 德 約 定 主 義 、 懷 疑 主 義 、 實 用 主 義 和 局 部 論 , 對 團 結 和 訓 誡 組 織 理 念 的 摒 棄 , 缺 乏 政 治 行 動 者 的 適 當 理 論 ” , 所 有 這 一 切 不 只 是 不 可 欲 的 , 而 且 是 完 全 不 必 要 的 ( 頁 1 3 4 ) 。
掩 卷 之 后 , 我 們 也 許 可 以 追 究 一 個 問 題 。 被 歸 入 “ 后 現 代 主 義 ” 家 族 的 理 論 家 具 有 如 此 復 雜 而 迥 異 的 面 貌 , 伊 格 爾 頓 在 整 本 書 中 沒 有 具 體 針 對 任 何 一 個 重 要 的 后 現 代 理 論 家 , 沒 有 細 致 分 析 任 何 一 部 后 現 代 的 代 表 性 著 作 , 而 只 在 簡 單 歸 納 和 籠 統 概 述 的 基 礎 上 展 開 犀 利 的 抨 擊 , 這 種 批 判 雖 然 令 人 讀 來 酣 暢 淋 漓 , 但 是 否 具 有 足 夠 的 正 當 性 ? 它 本 身 是 否 制 造 了 一 個 關 于 后 現 代 主 義 的 夸 張 的 、 不 真 的 幻 象 呢 ? 也 許 , 可 以 為 之 辯 護 的 是 這 樣 一 個 事 實 : 后 現 代 論 述 作 為 “ 主 義 ” , 已 經 不 再 是 純 粹 的 學 朮 , 在 相 當 大 的 程 度 上 已 經 脫 離 了 象 牙 塔 中 個 別 學 者 的 具 體 工 作 , 而 作 為 一 種 流 行 話 語 進 入 到 公 眾 的 政 治 與 文 化 生 活 。 對 于 這 種 流 行 的 后 現 代 主 義 現 象 , 伊 格 爾 頓 的 批 判 具 有 足 夠 的 有 效 性 。 而 對 于 具 體 的 后 現 代 “ 學 說 ” , 或 許 需 要 另 一 種 不 同 的 研 究 與 批 判 , 也 將 會 遭 遇 另 一 種 復 雜 與 困 難 。
〔原載《二十一世紀》2001年8月號(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)〕
| (Posted on 2001-10-17) | Column List | Issue Table | Front Pag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