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专栏·法律纵横】 【作者·陈伟】


《刑 法 第 三 十 九 条》


·陈 伟·


  本期东施效颦,模仿隔壁邻居《银灯聊斋》影评专栏,临时改变一次“叙 事风格”,介绍一部日本法律题材电影《刑法第三十九条》。

  这部影片摄于1998年。导演森田芳光颇有名气,因执导渡边淳一的名 作《失乐园》而声名大噪。主要演员为铃木京香和堤真一。该片以日本刑法第 三十九条的争议性为出发点,以冷酷的风格,忧郁的色彩,离奇的情节,疯狂 的犯罪,叙述了一个直接向现行法律公开挑战的故事,深刻地描述了人性中固 有的冲突挣扎、痛苦复仇和迷惘分裂。尽管因情节大胆离奇而备受争议,但是 ,它提供了一个现代社会思考法律公正性和复杂性的全新视角。

  影片以秦田牧夫妇双双遇害的惨案开始。凶案嫌犯柴田正树是个舞台剧演 员,他乖乖地招供了自己是杀人凶手。庭审首日,法官问柴田:你对检察官宣 读的供词有何意见?柴田却当场念出了莎剧中的独白。辩护律师鉴于这种异常 举动,要求法官委托精神科法医提交鉴定报告。经观察珍断,法医在鉴定报告 中得出结论:柴田患有精神分裂症。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身心不正常 者所犯行刑,不应受到惩处”;“身心有缺陷者所犯罪刑,应予减刑”。

  在柴田即将逃脱法律惩罚之时,法医的助理小川却感觉,柴田似乎不像无 法控制自己的残忍杀人犯。她凭直觉判断,柴田的双重人格和精神分裂很可能 是假装的。由此看来,精神病鉴定缺乏统一明确的“科学标准”,影片中经验 丰富的法医和初生牛犊小川就做出了截然不同的临床诊断。那么,柴田作案的 动机是什么?即使小川判断正确,柴田仍然没有明显的杀人动机。

  小川向检察官解释了自己的疑惑后,检察官委托她再写一份精神鉴定报告 。小川备受多方压力,开始暗中调查柴田的背景,试图找出凶杀案的幕后隐情 。几经波折,她终于发现,受害人秦田牧15岁时,曾杀害一名女童。而这个 女童,正是柴田妹妹。然而,经法医鉴定,秦田牧精神错乱,依照日本刑法第 三十九条,被判无罪,经六个月的监护治疗后释放。

 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,秦田牧出狱后过得相当不错,考上了大学,成家立业 ,婚姻美满,娇妻怀孕,家庭幸福,事业成功,前途光明。相比之下,柴田的 家庭却因妹妹惨死而崩溃,母亲终日以泪洗面,伤心过度,忧郁而终;自童年 时代的悲剧开始,柴田的心理、人生和感情历程凄风苦雨,挫折失败,内心充 满痛苦和挣扎。为了报复凶手,柴田不惜抛弃身份,伪装精神分裂,残害秦田 牧夫妇,报复和嘲讽刑法第三十九条的荒谬性。柴田的行为和心理,与弗洛伊 德精神分析学派的经典理论有暗合之处:一个人的性格、潜意识及其对社会的 态度和价值观,在相当程度上带有童年经历的深深烙印。

  那么,究竟是秦田牧精神失常、行凶杀人?还是柴田心理错乱、残忍报复 ?还是刑法第三十九条荒诞无稽、放纵罪犯?还是精神病鉴定荒谬不经、漫无 标准?这部影片给世人留下了无穷无尽的思考空间。

  在保障基本人权以及“刑事责任能力”的思考下,世界很多国家的刑法都 专设相关条款,减免或免罚身心不健全者所犯罪行。如德国刑法第20条,美 国刑事司法的“麦纳顿规则”(M′Naghten Rule)和“德赫姆 规则”(Durham Rule)等。1982年,刺杀里根总统的凶手欣 克利,即因“精神失常”而免遭刑罚。问题的关键在于,人类的精神病现象是 一个错综复杂的千古之谜,至今既无明确统一的诊断标准,亦无疗效良好的治 疗手段。精神科医生进行临床诊断时,常常出现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 的现象,令人深感矛盾和困惑。

  在影片《刑法第三十九条》中,柴田的犯案并非偶然起意,而是长年痛苦 和压抑下的心理积累。在追寻秦田牧的过程中,柴田的犯罪心理也产生了微妙 的变化,这正是本片戏剧性和紧张度之所在。秦田牧的“致命毛病”在于,他 免罪出狱之后,婚姻美满,事业成功,有点儿“过于正常”、“过于幸福”了 。致使柴田深受刺激,心理变态,走火入魔,最终走上了冤冤相报的罪恶之路 ,不惜以凶残手段杀害最初的凶手及其无辜的妻子,报复不公正的法律和社会。

  人真的可以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吗?是否只有将案犯千刀万剐才能弥补受 害者的心灵创伤?已治愈的精神病患者难道就不能生活美满、获得宽恕?会不 会有人装疯卖傻、逃避刑事责任?在极力保护“人权”的同时,是否也应注重 强调“人责”?如果没有守法负责、心态健全的公民社会相配合,自由、民主 和人权皆有可能误入歧途,导致治安失序、街头暴民和社会动乱。

〔完〕


(Posted on 2005-11-23)

Column List | Issue Table | Front Page